Skip to main content

有关向教育署长提出申诉的常见问题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Concerning Appeals to the Commissioner of Education - Chinese)

1. 如何提出申诉?

《教育法》(Education Law) 第 310 款和纽约州法律、法规和规章 (NYCRR) 第八编《教育署长法规》(Regulations of the Commissioner of Education,简称“法规”)第 275 部分及后续部分规定了提起申诉时应予以遵守的实践。此外,还可参见有关提起申诉的说明和表格。如果本网站未能解答您的疑问,您可致电 (518)474-6400 进行咨询。

2. 涉及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的申诉是否受署长法规第 275 和第 276 部分的约束?

署长法规第 275 和第 276 部分的某些章节包含涉及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的申诉的相关特殊规定和表格。本网站提供这些规定和表格的摘要,供您打印和填写。此外,本网站还说明了当地教育机构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联系人在申诉过程中的作用(向署长提起涉及无家可归儿童及青少年的申诉)。如果法规未就涉及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的申诉提出具体规定,原告应遵循依据《教育法》第 310 款提出申诉的一般性说明。

3. 涉及纽约市特许学校选址/并址和建筑使用计划的申诉是否受署长法规第 275 和第 276 部分的约束?

署长法规第 275 和第 276 部分的某些章节包含涉及纽约市特许学校选址/并址和建筑使用计划的申诉的相关特殊规定和表格。本网站提供这些规定的摘要、补充问题和答案以及此类申诉所需的具体申诉通知表格。(涉及纽约市特许学校选址/并址和建筑使用计划的申诉)。如果法规未就涉及纽约市特许学校选址/并址和建筑使用计划的申诉提出具体规定,原告应遵循依据《教育法》第 310 款提出申诉的一般性说明。

4. 如果我对某一学区心存不满,能否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必须先向署长提出申诉?

除了某些特例(如学校选举争议、第 306 款遣返程序)外,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向署长提出申诉。

5. 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才能提出申诉?

不需要。但是聘请律师对您会更加有利。申诉流程是一个法律程序,中间会涉及法律问题,可能需要律师的帮助才能正确理解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6. 是否对何时可以提出申诉有时间限制?

是。您必须在您所质疑的行为发生后三十 (30) 日内送达您的文件(参见上文提到的法规,了解正确送交文件的规定)。例如,如果您质疑教育委员会让您的孩子休学的决定,则必须在委员会最终作出休学决定后 30 日内提交您的申诉状。对于超过 30 日后提出的申诉,署长一般会驳回。

7. 署长是否会接受误期的申诉?

时间规定非常严格。从过去几年处理过的数千份裁决来看,署长几乎从未受理过误期的申诉。原告不知道申诉流程的存在或者不了解申诉流程,这不是延误申诉时机的合法理由。疾病或无法获取提出申诉所需的文件也不是理由。最后,为解决原告与学区间的争议而不断地进行讨论或协商也不能延长规定的提出申诉的时间。试图在超出 30 天的期限后提出申诉的原告必须在申诉状中说明误期的原因。

8. 要想在申诉中占据优势,获得我向署长申请的救济,应该证明什么?

原告,即您有举证责任。您必须通过书证证据、经过鉴证的诉辩状(宣誓内容真实无误)和宣誓书,证明学区行为对您造成了直接伤害。您必须证明被告(通常是学区)(1) 违反了法规或法令;或 (2) 行为武断,独断专行。

9. 如何证明学区行为武断,独断专行?

要控诉学区武断专行,原告必须证明学区的行为完全没有理性或合理的依据。仅提出学区本可以作出更好或其他决定,或者作为原告的您不同意您所质疑的行为或决定是不够的。您必须证明学区的行为没有理性、合理的支持或解释。

10. 如果署长认同学区本可以采取其他行动,他是否会推翻学区的决定/行为,并批准我的诉求?

不会。署长非常尊重当地官员的决定。即便署长本人可能会用不同的方式处理相关事件,他也不会用自己的判断来取代学区的决定。除非看过全部记录后,署长认为学区的行为毫无理性、合理的依据。

11. 如果被告未能提交经过鉴证的答辩状,那么我的申诉是不是会自动胜诉?

不会。如果被告未能答辩,则申诉状中的声明被视为是真实的。但是声明和证据还须证明,原告依法有权获得其所申请的救济。

12. 署长在做决定时会考虑哪些方面?

署长只会考虑作为记录的一部分,妥善提交给他的文件(即经过鉴证的诉辩状、宣誓书或州教育署 (State Education Department) 的报告或记录)。署长不会考虑记录之外的事实(即通过电话提供给教育署的信息、报纸文章副本、或未以宣誓书的形式做记录的口头陈述)。

13. 有什么方法能预测署长对我的诉求会作何裁决吗?

署长依据法律作出裁决。法律存在于法规和法令中,对法律的解读则反映在署长以前做过的裁决中。鼓励原告研读这类裁决,从中揣度署长如何裁决同类事实下的类似案例。例如,这些裁决显示署长几乎从不(如有)推翻学区在以下问题上的决定:公交车站的安排;入学划片安排;学生成绩的计算;或拒绝接送请求。另请参见上面的问题 8 和问题 9。1958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教育署长作出的裁决经正式报告并编入《教育部报告》(Education Department Reports) 第 1-49 卷索引中,可以在您当地的图书馆进行查阅。1991 年 7 月至今未经编辑和未编入索引的裁决可在本网站的教育署长决策中查询。

14. 是否有些申诉是署长不会裁决的?

是的,署长不会裁决某些争议。例如,署长无权裁决声称违反《公开会议法》(Open Meetings Law) 或《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 的申诉。因此,署长不会裁决就学区未能召开公开会议或不当拒绝索要文件的请求等提出的申诉。此等申诉须由法庭裁决。此外,署长也无权判决金钱赔偿。

15. 提交申诉状后,何时能够得到裁决?

只有案件的全部文件(答辩状、再答辩状和案情摘要)提交齐全之后,署长的法律工作人员才能开始审查申诉状。法规规定了这些文件的提交时间表。由于有这些时间要求,距初次提交申诉状约八个星期后才能真正完成文件提交程序。如果任何一方申请延长文件送达期限并获得署长工作人员的许可,则这个时间跨度可能会更长。完成提交后,我们会尽力在六到八个月内作出裁决(即提交申诉状后八到十个月)。但是,每年都会有数百份复杂的申诉提交上来,所以无法保证具体的日期。

16. 我能否给教育署打电话或写信,了解申诉的状态或者何时能够作出裁决?

就像等待法庭中的法官判决案件一样,提交申诉状后,教育署和署长不会提供有关裁决过程或裁决状态的信息。但是我们会尽一切努力尽快裁决各个申诉。请耐心等待并注意,用于答复申诉状态相关询问的时间多一分钟,原本用于决策过程的时间就会少一分钟。

17. 申诉待决期间我能否申请临时救济?

除涉及纽约市特许学校选址/并址和建筑使用计划(参见问题 3)的申诉外,原告可以在申诉状中申请暂缓执行令。请参见署长法规第 276 部分。署长可自行决定是否颁发暂缓执行令。

18. 如果我申请了暂缓执行令,何时能够收到该申请的裁决?

如果被告反对暂缓执行令,则必须在申诉状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并提交反对该请求的宣誓书。署长一般会在收到被告反对文件后的几日内作出对暂缓执行请求的裁决。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授权暂缓执行。

19. 如果被告不反对我的暂缓执行请求,我的请求是否会自动获准?

不会。署长仍会对申诉状进行审查,判断原告是否有可能依法胜诉以及如果没有暂缓执行,原告是否会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20. 署长在哪些情况下会将教育委员会的成员撤职?

署长有权因蓄意不当行为或玩忽职守,将理事、教育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一些学校官员撤职。但是,除非能够明确证明学区官员以非法目的蓄意 (1) 违反法律 (2) 玩忽职守或 (3) 违反署长的裁决、命令或规定,否则署长不会将其撤职。如果学校官员仅仅决策不当,署长不会将其撤职。

21. 申请撤职和提出申诉是否使用同样的表格?

一般来说,表格是相同的。但是学校官员的撤职通知是不同的。此外,申诉状必须明确说明所起诉的官员蓄意违规行为以及可证明蓄意违规的事实。请参见署长法规第 277 部分